原标题:“请判我死刑立即执行”
据安徽商报报道,“我深知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请求人民法院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本人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任何判决。”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刘某某最后陈述时这样说。就在几个月前,刘某某在自己所住小区地下车库,在其驾驶的车内将一年轻女子残忍杀害,并将女子尸体抛入附近的二十埠河。近日,男子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与死者小红(化名)是朋友关系,2018年6月15日22时许,刘某某约小红见面,后刘某某驾车载着小红来到其所住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停在刘某某自己的车位上。两人在车内聊天时发生争执,刘某某随手拿出车上一把刀具捅刺小红,致其死亡。随后,刘某某将小红的尸体抛弃到二十埠河。6月16日凌晨,刘某某投案。
事发后,刘某某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子劝刘某某自首。据了解,刘某某父母早期离婚,其叔叔一直照顾着他,事发后,其叔叔也连夜从安庆赶到合肥,劝刘某某自首。最终,在家人陪伴下,刘某某前往辖区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小红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小红的家人提出了70多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在庭审现场,刘某某表示指控属实,愿意认罪。刘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某属于激情犯罪,临时起意,另外属于自首,具有真诚悔罪表现,且愿意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请求法庭减轻处罚。“我深知所犯罪行严重性,请求人民法院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本人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任何判决。”刘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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