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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学校发现学生遭受侵害须向检方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学校发现学生遭受侵害须向检方报告12月12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举行新时代校园法治共建签约仪式。现代快报记者

原标题:学校发现学生遭受侵害须向检方报告

12月12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举行新时代校园法治共建签约仪式。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双方约定深化合作,经过三到五年努力,推动江苏校园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副省长王江在出席签约仪式时要求,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犯罪,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学生遭受侵害的投诉和处理机制。

签约仪式现场,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和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会签了共建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深化合作,经过三到五年努力,推动江苏校园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学生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校园安全环境显著优化,法治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全面依法治校显著深化。协议还就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校园法治环境建设、防范未成年学生犯罪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学生权益案件,教育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证据收集与固定工作。

同时,省检察院向教育厅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近年来江苏未成年学生犯罪虽然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未成年学生犯罪与受侵害仍时有发生。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落实法治教育相关文件,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构建法治教育有效平台,健全法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提升全省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意识。

签约仪式上,副省长王江在讲话中要求,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犯罪,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切实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震慑作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学生遭受侵害的投诉和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犯罪侵害甚至导致非正常伤亡的,要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检察机关,便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行使检察监督权。要有效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学生。认真落实帮教责任,积极开展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就学就业等帮扶救助工作,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要综合保护救助受侵害未成年学生,依法保障他们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经济补偿等措施。要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学生犯罪。统筹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保证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覆盖。要加快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对重大安全问题,可以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织密扎牢未成年学生保护网。(徐红喜 陶维洲)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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