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公布2018年度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1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公布2018年度全区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今年前11月,全区共计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39件,同比增长13.81%;货值金额448.91万元,同比增长1.35倍;收缴罚没款共计150.22万元。
案例一:刘永安生产假药,涉嫌犯罪案
刘永安在固原市原州区东城花园13号楼3单元102室及地下室自己配制名为“克痹散”的药品,涉嫌构成配制假药罪,移送固原市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葆易圣药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
隆德县葆易圣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黄芪片(中药饮片)。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黄芪片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马占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海原县贾塘村马占泉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家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货值金额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青铜峡市余桥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青铜峡市余桥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米诺地尔洗剂等5种产品。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购进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兴庆区同医堂药店清和南街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人购进药品案
银川市兴庆区同医堂药店清和南街店从个人手中购进并销售无产地、无合格标识,无药品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的生地、麦冬、制首乌等中药饮片。对该药店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货值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宁夏国大药房连锁公司鼓楼药店销售劣药案
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鼓楼药店销售劣药前胡和金钱草,对该公司处以没收劣药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吉县单家集医院使用劣药案
西吉县单家集医院使用劣药白芨,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泾源县六盘山镇平安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泾源县六盘山镇平安药店未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计算机管理经营药品,对该药店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该药店逾期仍未整改,被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丁立英妇科诊所未对不合格药品登记造册案
青铜峡市丁立英妇科诊所未对过期药品健胃消食片登记造册,对该诊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该诊所逾期仍未整改,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