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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吉林省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本报讯 日前
原标题: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促进吉林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既要加强政策引导,又要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待遇,引领技术工人待遇提高。

——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确保政策要求落地,又着眼长远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二、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开通高技能领军人才绿色通道。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五)放宽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落户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人社、工会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高技能领军人才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省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办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为其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5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因工作繁忙、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上门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

(六)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权益。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赴国(境)外交流、培训。


(责编:王帝元、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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