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实行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日前,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国有林场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统计台账,实行国有林场场长(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对因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失误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进行严肃问责。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依据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各市、县设立机构或专人对所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实行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科学经营、有序利用,分级监管、稳步增长”的原则。国有林场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红线不突破。
办法明确,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国有林场应核实林地范围和界限,查清林地变化情况,落实林地范围和边界,保持权属清晰。全面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省市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制定相应的林地管控措施。国有林场应当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取得权属证明。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案件督办跟踪制度。(记者曹智)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