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 12月30日开始施行 退役军人可享这些优待
12月5日,退伍多年的赵先生,拿着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来到社区进行信息登记。他说,以前,在银行、车站、医院等排队窗口前,都会看到“军人依法优先”的标语,今后像我们这样的退役军人,也能享受优先挂号、购票等优待。
近日记者获悉,从12月30日起,《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可享受《优待办法》的对象为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件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持证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医疗方面,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此外,优待证件每2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优待证件不予年检,并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对伪造、骗取优待证件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优待证》的人员,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没收其优待证件,2年内不再享受相关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