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泄露工作秘密,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杨锡怀被撤职降级
12月18日下午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杨锡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锡怀同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通报中称:杨锡怀同志身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丧失党性原则,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鉴于杨锡怀同志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尚不掌握,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锡怀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杨锡怀的违纪行为,多与纪检工作有关,如“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此外,在这份撤职处分通报中,在杨锡怀的名字后面,有“同志”二字。
据公开资料,杨锡怀1963年2月出生,河北献县人,此前一直在辽宁工作。
1985年12月他从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当了7年教师,期间赴英国阿尔斯特大学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归国后,他升任东北大学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后任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1998年,杨锡怀转入仕途,在辽宁省经贸委工作了十年,曾任辽宁省经贸委副主任,2007年7月转入纪检系统工作,调任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3年后,于2010年8月任辽宁省纪委常委,2015年7月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年初监察体制改革后,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至今次被撤职。
“政事儿”注意到,他1998年从东北大学离职后,多年仍在继续从事企业管理方面的教学工作。2004年,他出版了《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教科书;今年6月东北大学招生办发布的招生简介相关文章中,称杨锡怀为“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名誉教授”。
就在杨锡怀被撤职一周前,12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打铁必须自身硬 坚决防止“灯下黑”》,文中提到: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执纪违纪、知法犯法,走上了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损害了纪检监察队伍形象。
杨锡怀简历
杨锡怀,男,汉族,1963年2月生,河北献县人,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入党,英国阿尔斯特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
1979.09——1981.02,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冶金系轧钢专业学习
1981.02——1983.09,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83.09——1985.12,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5.12——1992.07,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教师(其间:1989.03——1992.07,英国阿尔斯特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1992.07——1994.05,东北大学(东北工学院)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05——1997.0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教授
1997.03——1998.11,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1998.11——2002.07,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党组成员
2002.07——2004.03,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03——2007.07,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7.07——2010.08,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0.08——2015.07,辽宁省纪委常委
2015.07——2018.02,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2018.02——2018.12,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