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道:中国两部委 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2018-12-19 人民网970
核心提示: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19日 10 版)
(责编:王仁宏、曹昆)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 qqzyw999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全息元宇宙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