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大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大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大连市区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倡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据了解,以往建设单位在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时存在着“自行其是”的情况,导致管理不规范、业户不满意、监督不到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亟须规范,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势在必行。新出台的《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对症下药,使物业管理招投标有法可依,为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监督和保障。
《办法》明确,大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招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指导工作。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交易平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物业管理招标需在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标时秉持两项原则:同等服务标准选聘投标价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同等投标价选聘服务标准高的物业服务企业。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成本会计等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申请抽取评标专家。交易平台从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自动抽取专家,经专家回复确认后确定为有效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公布,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