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丰南区11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重点整治这些问题!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区分局
唐山市丰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
唐山市丰南区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南区分局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唐山市丰南区水务局
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丰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山市丰南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在全区开展生态环境深度治理攻坚行动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唐山市丰南区生态环境深度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生态环境深度治理攻坚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一)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20日;
(二)其他时间将不定期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实施违法建筑清零攻坚。
①城区西南片区、黄各庄镇及尖字沽乡片区、津秦高铁及唐曹高速沿线、唐曹公路沿线、丰碱公路沿线、河涧路沿线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及重点干线公路两侧的无名场院、违章建筑。
②违法占地的“散乱污”企业。
③历年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及2018年新增违法图斑。
④重要河流两侧及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违规项目、养殖场等。
⑤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对以上违法占地行为,由违法占地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按期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二)实施散煤治理攻坚。
城区所有未集中供暖的住户全部使用洁净型煤或兰炭取暖;城区未集中供暖的商户(企业)不允许使用煤炭取暖(包括型煤、兰炭),改用电、气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相关商户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丰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工作。
(三)实施机动车深度治理攻坚。
对“冒黑烟”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路行驶、严重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及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货运车辆进入禁行区域、高排放车辆驶入低排放控制区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罚。
(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
严禁垃圾、柴草、粪便等乱堆、乱放,严禁随意倾倒污水;傍河村严禁向河内倾倒垃圾、污水,沿河企业严禁设立排污口,一经发现由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罚。
(五)实施全域扬尘治理攻坚。
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由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罚,停工整改;12月13日0时至17日24时、12月26日0时至31日24时,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浇筑工序,禁止水泥罐车穿行城区;对城区道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实行扬尘整治,对大车飘洒行为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由交通部门处罚。
(六)实施餐饮油烟治理攻坚。
①对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饮饭店全部停业整顿。
②全面取缔城区内早市和夜市的露天油炸摊贩。
③全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七)实施重点行业停限产攻坚。
①钢铁企业:12月9日12时—12月31日24时,烧结机停产50%,禁止夜间倒换烧结机生产。其中12月13日0时前未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烧结机、竖炉停产至12月31日;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对于停产不彻底和延迟错峰时间的高炉,于12月13日0时前彻底停产到位;12月13日0时至17日24时、12月26日0时至31日24时,在保安全生产、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钢铁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②焦化企业:12月9日12时—12月31日24时,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在夜间减少装煤出焦次数。
③水泥企业:12月9日12时—12月31日24时,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窑企业,在满足保民生任务的前提下,减产50%,单窑企业实施间歇式生产;其他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全部停产。
④12月9日12时—12月31日24时,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页岩砖、家具制造行业全部停产。凡是执行不到位的由公安、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