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南 » 正文

全球报道:河南性侵幼女案二审宣判 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1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被告人赵志勇、李娜等人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二审当庭宣判)新华社郑州12月20日电 12月20日,河南

(原标题:被告人赵志勇、李娜等人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二审当庭宣判)

新华社郑州12月20日电 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二审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依法驳回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的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志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娜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被告人刘洪羊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周合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李娜、刘洪羊犯罪使用的轿车一辆、李娜犯罪使用的手机5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李娜服判不上诉,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赵志勇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李娜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多次与赵志勇、周合鑫等人发生性关系。刘洪羊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仍多次开车接送。周合鑫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及原审被告人李娜分别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谷莹 本文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李琮_B11284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