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反杀”案二审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我,我也会反击!)
现代快报讯 王某在酒吧遭到李某挑衅、威胁、击打后持啤酒瓶反击,导致李某受伤不治身亡,王某因此被一审法院判了9年。12月20日,陕西“反杀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被告王某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在庭审结束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尽管当庭未宣判,但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对被告的防卫行为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该行为是否过当。王万琼认为,法律的作用是惩治不法行为,而不是让人成为懦夫,“是我,我也会反击!”
△当事双方扭打在一起 监控截屏
遭挑衅、威胁、击打后,他“反杀”对手
据此前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陕西省泾阳县。2017年12月10日晚,刚大学毕业工作不久的王某在酒吧与朋友聊天,期间,李某和朋友进入酒吧。在经过王某座位时,李某认为王某用眼睛瞪他,随即上前质问并从旁边桌子上抓起烟灰缸砸在王某身上。见此,王某抓起酒瓶与李某发生争执。
而据王某供述,在两人争执过程中,对方自称为李某,并说“把你打了,咋了”。王某称,听说李某的姓名后,经朋友劝说,他不再争执。但李某并未就此罢手,先后两次递给王某两个酒瓶,自己也拿起一个啤酒瓶,继续纠缠。王某供述称,在两人纠缠过程中,李某曾用手掐住其脖子,并多次言语威胁、挑衅,并使用酒瓶击打王某。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王某一再退让下,李某不但动手打人,还声称要将王某“弄死”。于是忍无可忍的王某开始反击。期间,王某手中拿着的酒瓶破碎。在随后的拉扯过程中,王某持破碎的酒瓶往李某身上胡乱捅去。见李某受伤倒地后,王某让朋友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求助。此后,他一直在案发现场等待警方的到来。案发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也被警方带走。
做无罪辩护,律师:比昆山案更像正当防卫
案发后,王某被当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家人从亲戚处借来36万元赔偿给死者家属,以此获得对方谅解。今年6月,此案一审判决出炉,咸阳市中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随后,王某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至陕西省高院。
由于该案与发生在昆山的“反杀案”情况相似,被媒体称为陕西“反杀案”。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该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法院还将此事审理过程在网上进行了直播。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作为王某的辩护人之一,国内知名刑辩律师王万琼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王某的防卫本质没有争议,双方的争议集中在其防卫行为是否适当。王万琼认为,王某的反击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情况紧迫,当事人无法对反击后果进行预判,因此不管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王某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
对照昆山“反杀案”,王万琼分析,昆山案当事人于某某是在被“龙哥”用刀背击打的前提下,捡刀反击的。在此过程中,于某某对“龙哥”还有追砍的过程,而在陕西“反杀案”中,王某的酒瓶是对方递给他的,反击是在对方先动手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当对方停止侵犯他后,王某也随即停止反击行为,并拨打120求助,“这个案子,比昆山‘反杀’案更像正当防卫!”
“我该怎么办?难道就站在那等他欺负吗?”
在庭审过程中,检方认为,案发时,双方拿的是酒瓶,由此给王某造成的威胁感和紧迫感没有那么强烈,其行为明显过当。然而,王万琼却向现代快报透露,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被忽视了,实际上,在李某对王某实施侵害时,已提前将啤酒瓶磕碎,其手中拿着的是一个有较大杀伤力的破碎啤酒瓶,这已经足够对王某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在此前提下,王某作出的举动足以构成正当防卫。
王万琼还认为,在遭遇侵害时,防卫行为是一个人的天性,不能用理性人的标准来要求防卫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正当防卫是人的权利,不能视为紧急避险。由此分析,王某的“反杀”行为也应判断为正当防卫。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过程中,王某曾多次哭着发问:“我没想把他怎么样,我只是想保护自己。如果那天的事情再发生一次,我该怎么办?难道就站在那等他欺负吗?”对此,王万琼表示,法律的作用是惩治不法行为,不是让人当懦夫,“就算是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肯定会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