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彭阳法院与税务机关签署备忘录
近日,彭阳县法院与税务机关签署《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备忘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影响,彭阳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飞速增长。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665件,申请执行标的5468.47万元。因民间借贷行为易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居多,利润大,数额多,不易受到国家监管,极具隐蔽性。由此产生的民间纠纷、治安问题、刑事案件纷繁复杂,滋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管控,彭阳县法院会同税务局,决定在法院执行给付阶段协助征收民间借贷利息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备忘录》约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双方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进行联合管控。凡彭阳县法院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具体操作方面,双方约定在彭阳县法院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先由当事人持《彭阳县人民法院缴税通知书》,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足额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再凭完税凭证到彭阳县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对不配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事人,彭阳县法院将代扣代缴。(记者 张涛)
(责编:吴隆重、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