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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陕西反杀案”二审开庭,被告人反问法官:我怎么做才是对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2  来源:法治智库
核心提示:原标题:“陕西反杀案”二审开庭,被告人反问法官:我怎么做才是对的?23岁的王浪坐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的被告席上,法

原标题:“陕西反杀案”二审开庭,被告人反问法官:我怎么做才是对的?

23岁的王浪坐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的被告席上,法官问他想说什么,他沉默了三秒。

2017年6月毕业的他,已找到吉林敖东药厂医药代理的工作。从小受乡村医生父亲的影响,他也想成为一名医生。他曾告诉家人,医药代理的工作可以多锻炼自己,也能了解基层卫生室的一些情况,多点见识。

他没想到,自己对未来十几年的打算,只因四个月后的一次18秒的经历被彻底改写。

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九年。

今天(12月20日)是案件的二审,王浪坐在被告席上抬头看向审判席:“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停顿两秒后反问,“请法官告诉我”,他已经逐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以后遇到这种事,我怎么做才是对的?”

在这场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他不止一次向法官提出这个问题。在最后陈述环节,他再次抛出这个问题。随后他低下了头,过于靠近话筒将他的抽泣声放大到整个审判庭都能听到的分贝。

坐在旁听席的王浪父亲也低下了头。自王浪被关押后,他再没见过王浪,看到孩子这样,他不知道该怎么向外人表达自己的心情。他也不敢想,这一年多,孩子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痛苦和煎熬。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18秒改写的人生

2017年12月10日晚19点,王浪刚健完身,接到朋友苗林一个人在酒吧没人陪的电话。这是王浪第一次来酒吧,戴着800多度黑框眼睛的他,还是很快找到了坐在2号桌的苗林,陪着喝了七八瓶啤酒。

而之后五分钟发生的事,让今天庭审上的王浪回忆起来屡次止不住痛哭。庭审中播放的现场监控视频,清楚地还原了这五分钟的所有细节。

当天晚上20时32分,李雷带着两个朋友出现在了泾阳县炫色音乐酒吧,服务员引导他们入座,路过2号桌时,和王浪对视后的李雷停了下来,拿起3号桌的烟灰缸走到2号桌前。

现场目击者提供的证言称,李雷拿起烟灰缸前,还对2号桌骂了一句“你在那瞪x子嘞!”与李雷同行的人立马上前将他拦住,可李雷不罢休地把手上的烟灰缸扔向了王浪。

监控显示,当时的王浪一脸疑惑,被砸后立马站了起来。王浪在后来接受警方审讯时供述,当时自己从桌子上拿起了酒瓶以壮胆。这激怒了当时已经在别处喝了酒的李雷,“他(李雷)问我拿瓶子想干嘛?我问他为什么砸我,他就说就砸你了。”

之后,王浪和李雷在同行朋友和酒吧服务员的劝说下分开,但冲突还在继续。李雷3次掀翻酒吧的椅子,7次拿起啤酒瓶欲打王浪,还挑衅式地给王浪递了个酒瓶。王浪接过酒瓶却服软了,叫了声“雷哥“,不停地陪笑求情。

然而在36分13秒,右手拿着酒瓶的李雷,突然用左手用力击打王浪颈部。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辩护称,冲突的时候李雷就叫嚣着要“弄死”王浪,还指着王浪的脸进行侮辱性警告,王浪也发现,朋友苗林不在他视线里,他感受到来自李雷的暴力危险。

在被李雷猛打一下脖颈后,王浪爆发了。之后的18秒里,王浪用啤酒瓶先后击打李雷5次,过程中李雷也用酒瓶反击,后两人均倒地。

庭审中,王浪的另一辩护律师王万琼把这关键的18秒分解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浪先用啤酒瓶击打李雷2次,李雷也用酒瓶打了王浪头部1次,酒瓶破了,啤酒洒到地上,两个人都滑倒。之后王浪第3次击打李雷,而李雷也打掉了王浪的眼镜。

高度近视的王浪失去了眼镜,世界都变得模糊。第二阶段的冲突,站起来的王浪用已经破碎的啤酒瓶2次捅刺李雷,李雷踩到垃圾桶里伸出来的塑料袋,撕扯中两人再次摔倒。

第三阶段,李雷倒地后死死抓住王浪的衣领和头发,跟着倒地的王浪再无还手。随后王浪站起来,李雷也站起来走向门口。

这持续了18秒的冲突,终因李雷倒在门口结束。平静之后的王浪,发现李雷身上的血迹,立马让朋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对上述18秒的冲突,一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王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二审中,检察院认为上述一审判决“定罪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对量刑,检察院认为一审中没有认定王浪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九年量刑过重。

检察院在庭审中称,18秒冲突的过程中,李雷实施的行为只是推搡,是轻微暴力,王浪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而且王浪是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因此应判处“故意伤害罪”。

但这18秒的冲突,在辩护律师王万琼看来,是“标准的正当防卫”。庭审中,她反驳称,李雷实施的行为不只是轻微暴力,“李雷掐捏王浪脖子的暴力行为,也是一审公诉意见书中提到的,所以这已经不是推搡这么轻微的暴力行为。”

辩护律师徐昕指出,李雷在用烟灰缸砸王浪、长时间持续欺凌王浪后,王浪已经求情,但换来的仍是李雷的威胁,推搡、举啤酒瓶欲殴打、使劲打击颈部等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在发生的紧迫的不法侵害。

徐昕解释,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刑法中不法侵害需要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两个特征,本案中,李雷对王浪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十分紧迫,王浪实施自保的行为完全是防卫性质。

针对检方“防卫过当”的认定,徐昕辩护称,不能从法庭审判时的理性心态考虑当时王浪的情况,当时酒吧环境昏暗,现场逃跑也十分困难,加之王浪面对李雷十分恐惧,没有可能也不能期待,他在当时反击的过程中,精准拿捏防卫的限度。

“法律不能违背常识,不能违背普通人内心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法律更不能强人所难。”徐昕说。

对此,二审中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是不允许假设的,作为法律人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王浪的行为进行评价,被害人李雷的生命权也一样重要。对防卫行为,不能无原则无限制,否则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目的就会落空。

对上述控辩双方就“防卫过当”与否的争论,徐昕向每日人物坦言,他为王浪辩护的初衷,也是希望能通过此案厘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边界,希望能对最高法制定相关规则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今天的二审庭审长达6个小时,坐在被告席的王浪却仿佛置身于辩论之外。法官最后问他:“你还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我可能是有错的,但我还是不知道自己之后怎么做才是对的,我希望法官能够告诉我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王浪又抛出了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也已经折磨了他一年多。在被逮捕后失去自由的一年时间里,王浪一直问自己这个问题。在二审辩护人王万琼会见时,他也受这问题折磨,他那时说:“当时如果我不还手,就任由他打,我也就不会在这里了。”

今天(12月20日)的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

“不过我相信法律是正义的,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都不会缺席的。”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环节,王浪在审判庭说出这句法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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