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24岁失业青年可领就业见习补贴
江苏省政府近期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方面,我省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意见要求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接下来,我省还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根据《意见》,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对注册在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可在登记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从2019年1月1日起,江苏将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记者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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