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艳等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2月21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艳、张青明、周波、彭启万、张安仁、姚啟国、吴仕雄、张远忠、彭华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为达到非法占地违建房屋非法经营牟利的目的,被告人张艳采取伙同家人、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等手段,建立起以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青明、彭启万、周波、张安仁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姚啟国、吴仕雄、张远忠、彭华为一般参加者的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对南明区灯笼坡区域社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打着洪家渡移民的旗号,大肆毁坏灯笼坡区域环城林带的森林资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修建违法建筑,租售违建房屋,强行收取水电“入户费”,同时实施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财富,致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正常执法,基层组织无法进入该区域开展工作,形成对该区域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贵阳市环城林带的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张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八百万零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八百万零六千元。其余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责编:郜林筱(实习)、陈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