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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防城港市出台广西首部关于公共汽车管理地方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防城港市出台广西首部关于公共汽车管理地方法规《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不文明乘车将受罚

原标题:防城港市出台广西首部关于公共汽车管理地方法规

《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不文明乘车将受罚

任性乘客不文明乘车、大闹公交车却无法可依?公交车陈旧量少且公交线路不合理却又无可奈何?在防城港市,这些问题即将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12月18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区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准入、运营秩序、运营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9条,把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都纳入适用范围,在规划建设方面规定了公交客运发展规划、服务设施建设、线网优化、站点站牌设置、公交专用道建设等内容。

在运营秩序方面,规定了运营企业义务、客运车辆投放要求、运营从业人员义务、乘客义务、线路和站点临时调整、车身广告设置、公交定价等内容;在运营监督方面规定了运营服务评价制度、投诉制度、监督检查禁止行为等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侧重于对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乘客违反本《条例》规定而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部分行为也设定了罚则。

虽然乘客殴打司机、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畴,但是《条例》还是规定了乘客义务和对应罚则。例如:乘客不得有强行上下车、辱骂威胁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等影响运营安全以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乘客存在《条例》规定的不文明乘车行为,经驾驶员、乘务员劝阻无效的,可能会被拒绝提供运营服务。部分不文明乘车行为还可能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以及相关客运服务设施损坏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张冠年)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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