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道路通车5年内不能占道开挖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市交委编制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稿,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内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同时,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原则上不予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同一路段一年内只能安排一次占用挖掘道路计划
意见稿中提到,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占用挖掘道路建设工程包括:挖掘道路、桥梁,埋(架)设硬线(燃气、上水、排水等管道)、软线(通信信息、监控、电力电缆等线缆)等管线工程施工、轨道交通建设及其交通疏解施工、人行道改造施工、交通隐患整治、道路品质提升施工、道路黑化施工以及占用挖掘道路进行勘探等工程。
意见稿指出,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内只能安排一次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在公示路段有占用挖掘需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调整施工计划并与公示路段主体建设单位协商同步施工。占用挖掘同一路段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自行协商明确一家为申请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关于新路的占挖审批挖掘,意见稿指出,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原则上不予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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