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起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可获奖励
12月24日,《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外发布。辽宁设立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奖励对象为全省 (不含大连)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
鼓励银行机构向实体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民营企业贷款 (不含限制性行业)增长较快且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60%的银行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对于帮助省内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纾解省内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证券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不包括个人业务),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融资,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超过50%的保险机构,按照其当年贷款保证保险承保额度的1%给予奖励。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超过30%、低于50%的保险机构,按照其当年贷款保证保险承保额度的0.5%,给予奖励。单户保险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编:王斯文、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