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花溪区抓实社会救助保障提高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花溪区有效实施分类施保,各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抓实社会救助保障,切实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
为了在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按时完成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不断加大精准管理及动态管理力度。该区根据各项目标工作,成立了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各项重点工作调度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整体统筹,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具体人员具体落实的局面。
针对各项重点目标工作,花溪区民政局将民政民生资金监督管理摆在第一位,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该区根据省及贵阳市的要求,制定印发了《花溪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区27个乡(镇)、社区分管领导、社事办负责人召开全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并按照工作要求,联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以及区纪委,对高坡乡、马铃乡、石板镇等18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家庭进行入户抽查,切保政策落到实处,不漏一人。
数据显示,2018年花溪区民政局重点围绕全市“高一格”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工作:全年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资金总计3766.58189万元。其中:截至12月,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69户2364人,1-12月共发放17673户次28327人次,城市低保金总计1569.2136万元;发放城镇集体企业不具备参保的退休职工80人1147人次,支出保障金79.0936万元;截至12月,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06户2804人,1-12月,共发放18475户次33761人次,农村低保金总计1588.5172万元;截至12月,全区共有特困供养对象149户150人,1-12月,共计发放1649户次1661人次特困供养救助金即护理补贴资金258.8362万元。
花溪区民政局还重点加大对全区民政政策、法规等宣传,提高群众民政政策知晓率,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慰问活动;做好其他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今年1月至12月,发放1254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计405.2966万元,发放584户1342人城乡临时救助(含救急难)资金285.102万元。同时,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2018年共计发放1791人20957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21.099万元。(狄良军 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