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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被下属偷拍不雅行为的副局长因受贿获刑5年3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被下属偷拍不雅行为的副局长,判了)12月25日,据《台州日报》报道,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黄岩区综

(原标题:被下属偷拍不雅行为的副局长,判了)

12月25日,据《台州日报》报道,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周祥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周祥辉利用担任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黄岩分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处理工程纠纷、追回赔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祥辉退缴了全部赃款。

黄岩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祥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周祥辉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索贿事实外,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经黄岩区委批准,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已决定给予周祥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今年5月,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并举报其上司——黄岩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周祥辉通奸后反遭行拘一事,在网络引起热议。其中,周祥辉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获处分,被调离至另一单位担任副局长,尤其遭人质疑。

此前据媒体报道,自2017年3月起,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后,对周祥辉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偷拍。池文通过在一别墅地下车库安装摄像头,多次拍到周祥辉与一名女子在地下车库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影像。之后,他将音、视频资料刻盘寄送黄岩区纪委和台州市公安局,举报周祥辉涉嫌违法违纪。

举报未有下文。2017年7月,周祥辉发觉此事后报警,池文因侵犯隐私先后被黄岩公安分局处以禁闭7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被举报人周祥辉则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获处分,被调离至另一单位担任副局长。

池文结束禁闭及行政拘留后,他将自己收集的材料递交给台州市纪委、浙江省公安厅,对周祥辉进行举报,但并没有获得回应。2018年4月,池文不服自己受到的行政处罚,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池文认为,周祥辉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放弃休息时间掌握大量违规事实,是正义之举”。

周祥辉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池文对他的数条指控均不实,称“他都被拘留了,(举报内容)怎么会是真实的呢”。对于举报信的具体内容,周祥辉以“已交由组织调查”为由不予置评。

今年5月21日,临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查,池文(男,1974年出生,黄岩区人)自2015年起,先后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台州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定我局管辖办理。5月21日,我局已对池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与此同时,台州市黄岩区纪委监委也通过“黄岩发布”通报了对周祥辉的处理意见,周祥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征 本文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王征_NN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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