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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大连将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相关部门对考评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整改为优化居住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业主满意率,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居
原标题:相关部门对考评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整改

为优化居住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业主满意率,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将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居住小区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工作,2020年1月底前完成优化管理考核结果公示工作。

根据要求,大连市着手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专业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委托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调查与考评,考评结果在居住小区及媒体公示。对质量考评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监督整改,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靠优质服务,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同时,大连市还将公示欠交物业费业主(居民)信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居民)可开展上门收缴,可将欠交情况在本居住小区进行公示,依法公开催缴;积极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业主(居民)拖欠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促进业主(居民)社会行为正态化。研究推进保障级基础物业服务纳入联合收费体系的收费方式。

大连市确定,对建设年代较早、难以划定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不全的无人管理老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择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托管、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主自治自管等物业服务模式,开展楼道内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小修小补、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等保障级基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居民)承担。采用国有物业企业接管模式的居住小区,符合物业服务行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按照现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内五区先进行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力争2020年市内五区主城区居住小区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责编:王斯文、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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