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建议:征地补偿也应征个税 防止一夜暴富
新京报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时,委员高友东提出,征地补偿也应征个税。
高友东表示,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领域,政府不仅应当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对于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款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从而确保被征收人可以履行纳税义务,并防止被征收人一夜暴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关注到有些研究者认为,为了避免有些被征收人一夜暴富,应当坚持现行的征收补偿机制,或者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我们认为,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观点不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议不予采纳”。
高友东建议,“为了避免被征收人拿到征地补偿款之后肆意挥霍,或者不能很好地经营,土地管理法应建立强制性机制:征收补偿款必须先行扣除由被征收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将其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各种机制来促进和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从而引导被征地农民尽快融入到现代化的生活和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