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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郑州是否也能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多个城市对 居民楼下开饭店 不发工商执照 郑州是否也能施行郑州二环支路与瑞光路附近一小区,一楼租户将临街居民楼改成

原标题:多个城市对 居民楼下开饭店 不发工商执照 郑州是否也能施行

郑州二环支路与瑞光路附近一小区,一楼租户将临街居民楼改成饭店。

连日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持续关注“居民楼下开饭店,却没人管得住”这一民生话题。12月26日,对相关条例没明确具体的监管职责问题,郑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九处相关负责人建议,由郑州市环保局向郑州市政府打报告请示,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主体责任。

郑州市有关部门相关人士也建议,在尚未明确监管、执法主体的情况下,可由各区政府或办事处牵头,联合多个执法主体,对相关餐饮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于《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未明确的相关事项,郑州市一人大代表将就此提出建议。

环保部门拟向市政府请示相关“监管”责任

12月26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连续多日报道的“楼下开饭店”系列报道,十分贴近民生,而他也通过相关渠道关注到了。针对该报道关注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不明晰”的问题,他说,《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草案是由郑州市环保局起草,并提交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郑州市人大等机构审议通过、省人大批准。他建议,按照程序,郑州市环保局可向郑州市政府打报告,提请郑州市政府进一步明确“禁止居民楼新建饭店”的监管主体,由郑州市政府最终对该请示给予批复,以此来明确相关监管、执法主体责任。

对此,郑州市环保局政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将“向郑州市政府打报告”的这一建议,向该局主要领导请示、反馈,由郑州市政府来明确监管责任。

在未明确监管、执法主体之前,住宅楼下新建、改建、扩建饭店该咋办?郑州市环保局另一科室负责人说,“居民楼下开饭店“问题,与之前的黄河边渔家乐整治、市内违法建养鸡场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环保问题类似,涉及的部门较多,若想彻底治理,执法时也应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他建议,可由郑州市各区政府或各办事处牵头,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协调环保、执法、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关闭。

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12月26日,郑州市民刘先生介绍,他家属于商住综合楼,而一楼并未配套专用烟道,但楼下却取得了工商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开了一家饭店。“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条例和禁令,但是没有从程序上进行前置审核的门槛,这在客观上就无法避免一些饭店虽违了法,但仍能开进住宅楼,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现象发生。”

记者了解到,以工商执照为例,饭店经营者只要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原则上就可以依法申领到营业执照,对于饭店的选址是否在“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或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却不在郑州工商部门的必须审核项目范围。

但是,上述不宜开饭店的地址,在国内不少城市却是饭店取得工商经营许可的“禁区”。例如,今年1月,太原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其中,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明确规定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今年10月,长沙市工商局也发布了《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禁止核准餐饮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事主体设立时,住所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的,禁止核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若在住宅楼和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饭店,工商部门将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这种做法在郑州是否也能施行?郑州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太原市、长沙市工商局的上述做法,在程序流程的源头给“楼下开饭店”划上了“红线”,值得郑州市借鉴。他会将此好做法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郑州市人大代表将对“条例未明确事项”提建议

其实,“楼下开饭店油烟、噪音扰民”不仅仅是郑州市民遇到的头疼事,在全国大多数城市均普遍存在。而其他城市是如何治理的?

记者了解到,2017年年底,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集中统一对楼下开饭店扰民问题进行了整治。该方案要求,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制订实施计划,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管体系,明确执法、环保、工商、食品、消防、公安等部门职责,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对于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均需依法关停。

而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合肥市的本次整治行动为期一年,截至今年12月31日,该市需整顿的餐饮经营户共计10126户,其中:关闭类4417户(居民住宅楼内1342户、商住综合楼3075户)、停业整治类2436户、完善手续类3273户。

除了合肥,济南市也对“楼下开饭店”问题说“不”。2017年8月,济南市内五区政府分别下发《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该通告专门针对违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体餐饮业户,要求一律依法关闭。而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以及设备)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从严处罚。

关了这么多饭店,市民的“吃饭”消费需求咋解决?合肥市曾要求,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将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入市经营,以此解决饭店减少的问题。

对于合肥、济南市的做法,郑州市人大代表、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社区书记宋长润表示,合肥、济南的做法有评论说显得可能有些“粗暴”,若郑州市借鉴,也应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但“楼下开饭店”问题在社区确实十分突出,他建议,郑州市政府也应进一步明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监管责任主体”问题。同时,他也会在人大立法过程中,对《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增加第58条第3款具体罚则问题提出建议。

(责编:尚明桢、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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