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房地产买卖合同
重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房地产买卖合同
曝光房地产合同补充协议“陷阱”
12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集、分析36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公布了“关于房地产行业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情况的通报”,并曝光了13类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持续升温,我市消费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条款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多。2017年以来,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与商品房交易有关的投诉、举报、咨询10349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不公平格式条款。
今年5月开始,我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规范行动,共检查房地产企业505户次,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369份进行分析梳理,该行动将持续到明年。
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包括:一是以格式条款方式预先将法定赔偿标准降低为已付房款的1%,明显减轻了出卖人自身的责任,也限制了买受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二是以格式条款预先一律直接设定以交付通知书上的交房日为房屋交付之日,并以此确定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日期和房屋保修期起算日期,缺乏法律依据,涉嫌转嫁商品房毁损、灭失风险和缩短房屋保修期,加重买受人的责任;三是将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都不作为合同内容,有免除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四是一律以交房通知确定的房屋交付之首日为接房日,且以此作为保修期的起算日,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不合理,实质上缩短了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有减轻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五是未设面积误差合理范围,不管误差大小,一律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即使面积误差很大,买受人也不能退房,这对买受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该条款有排除买受人权利和减轻出卖人责任之嫌。(记者 崔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