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出台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如何设置过渡期的期限等焦点问题成讨论热点。
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在时速、车重等指标超出既有标准范围,普遍不符合安全通行的要求。2018年5月国家公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明年4月正式施行。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南宁市在用电动自行车90%以上不符合国家新标准。如何管理“超标车”、如何设置过渡期等问题,是此次立法首先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过渡期的期限考虑了两个方案。一是对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七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二是对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取得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七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六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南宁市之前在2013年已实施了对超出旧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临时有效期4年)的措施,此类车已超出4年的有效期,本就属于淘汰禁止上路的范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对临时号牌的超标车设置过渡期为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六年,也就是说明年底临时牌车全部淘汰。
针对以上焦点问题,如何您有自己意见,可通过登录南宁人大网或给市人大法制委邮箱nnrdfzw@163.com发送意见和建议。1月10日拟将举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欢迎市民报名参与。(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苏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