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六大领域”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据了解,《意见》向宁夏政法各部门、司法体制改革小组成员单位等广泛征求意见,并调研听取基层反映问题,最终确定了宁夏司法体制改革6个重点改革任务24项改革内容。
《意见》指出,宁夏将制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统筹管理办法。根据各级法院、检察院年度案件总量和增幅调整员额、编制,人力资源配置向案多人少地区和办案一线倾斜,并制定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办法。同时,制定从律师、专家学者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实施办法,优化司法人员结构;规范拟入额人选考察前置程序,运用庭审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审查办案能力、司法业绩、职业操守,完善司法人员分类招录机制。
宁夏将明确入额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办案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设定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低比例。依据地区、业务特点、案件类型等因素,组建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健全司法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计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法官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等级管理、评优奖励及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此外,宁夏还将出台法官检察官办理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宁夏将推进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辅警管理制度改革,推行非核心司法业务社会化服务。规范人财物同意管理,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调顺畅的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统筹推进网上协同办案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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