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入职体检测出HIV 员工诉医院被驳回
今年5月,谢鹏被检测出HIV抗体阳性后起诉公司,图为谢鹏展示其起诉书。受访者供图
体检前医院是否告知包含HIV检测项目成庭审关键,法院以举证不足驳回起诉
今年5月,四川HIV感染者谢鹏(化名)起诉公司要求其在家“养病”一案,经调解获赔6.3万元后,11月,他又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告上法庭,指控院方未事先告知检测HIV抗体,并违规操作将隐私泄露给所在公司,故要求“院方书面道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2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证实,因举证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对此结果,谢鹏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将继续上诉。
入职后“被养病”经诉讼重返岗位
1990年出生的谢鹏告诉新京报记者,2017年4月,他以入职招聘第一名成绩,进入四川内江某公司。入职一个月后,单位组织体检,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随后,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让其回家养病。
根据谢鹏提供的民事调解书显示,经法院调解,谢鹏与公司签署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赔偿其6.3万元的工资补偿,而后,他又重返岗位。
法院判决认为侵犯隐私权缺乏依据
2018年11月,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等3家体检、HIV检测机构告上法庭。谢鹏诉称,涉事医院在其体检时,并未对其进行HIV抗体检测事先告知,此外,医院向公司泄露了他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隐私信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判令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12月28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举证不足一审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医院在HIV抗体检测前,是否向谢鹏告知体检包含此项目,成为庭审焦点,医院方面辩称,在诊断初检疑似阳性时通知过谢鹏,也与其进行了交流,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取样检查。但判决书并没有提到第一次检测时医院是否事先告知。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殷清利补充道,这一原则性规定即说明作为体检服务的受检者,有权利要求医疗机构全面告知其参加的体检事项、具体要求及注意义务等内容。
判决书显示,谢鹏提出三被告侵犯其隐私权的诉讼主张,其未举证证明三被告具有符合侵犯其隐私权构成要件的事实,亦缺乏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谢鹏的诉讼请求。
■ 观点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
谢鹏体检时,医院是否事先告知其有HIV检测项目,成为庭辩焦点。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则规定:“艾滋病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岑表示,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应是医院,“医院是否事先通知其有HIV抗体的检测项目,应该由其举证、自证”,而非谢鹏自证医院未告知。
在实践中,单一的受检者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一般不存在相关问题,但单位组织的体检一般都是套餐类的,参与体检的各受检者基本参加的项目都是单位提交商定的,受检者很多对具体内容并不清楚。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认为,企业的行为系“显性违法”,行解除劳动合同之实。他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其公司在谢鹏检测抗体呈阳性,不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条件下,对其实施了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 对话
用法律保护自己是我们这个群体最理智的行为
12月28日,谢鹏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走诉讼程序前并没有犹豫,也没有考虑结果输赢,只想给自己一个交代。“我之所以站出来,是想唤起更多有同样遭遇的人,共同捍卫自己的权利。”
新京报:你的HIV抗体检测过程是怎样的?
谢鹏:抽血那天晚上就告诉我说呈阳性了。他(医生)说有5%的错误率,我想万一我正好是那5%,所以还是心怀一丝希望的。确认后我想就治疗吧,也没多想。
新京报:医院方面称,初检疑似阳性时通知过你。
谢鹏:那是疑似被感染艾滋后,才通知的我。体检前我完全不知道会检测HIV抗体项目。
新京报:为何要起诉医院及疾控中心?
谢鹏:如果没有关于HIV抗体的检测,也就不会发生此前那些事。如果在这件事情上,我退步了,一家公司随便对职员进行HIV抗体检测,开了这样一个先河,那我们这类群体如何在社会上立足,隐私该如何保护呢?
新京报:公司是怎么知道检测结果的?
谢鹏:对方先跟公司说我体检不合格,才让我去复检的,我已经将通话聊天记录提交给了法院。我认为这违反了医院操作流程,将自己的隐私泄露给公司,进而导致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在法院调解下,我回到了工作岗位,也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获得了赔偿。现在就是在家里远程工作。
新京报:什么时候来的这家公司?
谢鹏:入职是2017年4月。我去参加社招,我是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考进去的。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大概一个月,人事部门通知我转正,然后通知我去体检,我以为就是一个流程。
新京报:公司通知你回家“休息”是什么时候?
谢鹏:部门主任说我体检不合格,让我回家“休息”,“休息”之后就一直没有让我回去,然后又给我发了一个3000块钱,从此就杳无音信。我有主动跟单位联系,但单位就各种理由不让我回去。
新京报:重返工作岗位,和之前有什么不同吗?
谢鹏:没什么不同,我认真干工作,只要工作干好就行,我不打扰别人,别人不打扰我。如果非要协作的话,我也会主动找别人,除非别人不愿意跟我一起协作,但这是他们的事,我管不了。
新京报:同事了解你的情况吗?
谢鹏:我估计只有高层领导知道(这件事),其他员工应该不大清楚。
新京报:现在家人知道你的情况吗?
谢鹏:没有跟家里人说,但是有跟我最亲密的朋友说。不想让家里知道,因为毕竟家里对我的情况还不够了解吧。
新京报:能否介绍一下你目前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谢鹏:至少现在来说,比我之前好多了,比我天天困在家里好很多。我现在有工作了,可以继续做自己热爱的事情,我觉得很好,别人怎么看我,那是别人的事。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才是我们这个(HIV感染者)群体最理智的行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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