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建立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新一年里,对于环保的要求将会更加严格。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现行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还是在1996年12月14日发布的,2001年12月7日虽进行了修正,但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加强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所以在2018年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版《条例》可谓十分严格,企业偷产偷排可以直接停止生产供电。
考虑到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在新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新增加了一条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生产用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这条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排污单位继续偷产偷排。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规定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因素,具体列举了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倒逼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针对目前环境监测主体多、监测数据不统一和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并在条例各章节中对环境质量、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源的监测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提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强化信息公开
及公众参与机制
2018年12月25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公布了2018年度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这个指数是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于2009年开发,旨在评估各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程度,识别和推广地方良好实践,促进环境信息公开。
参与2018年度评价的总共有174个城市,排名前十的城市中,光山东就有5个,分别是泰安、青岛、济南、淄博和烟台。而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做得越好,公众的参与程度就越深。
山东各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在历年的报告中都有比较卓越的表现。其实在山东新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也强化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条例》专设一章进行重点规范,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和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范围。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仅要从宏观层面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监测信息,还要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此外,不仅是政府要公开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信息,同时鼓励其他排污单位主动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始施行。在新《办法》中,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这就意味着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其申报的公众参与的相关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参办法的规定。
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将突出解决“两本账”
在2018年度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中,提高公众参与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央环保督察。督察的重要线索就是公众的举报投诉,中央环保督察组还公开专门的举报热线;在开展调查后,大量的举报投诉被交办到当地,跟进核实和处理,要求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也通过媒体和自媒体主动密集对外公布环境违法案件。在2018年度的评价中,一批曾被反复投诉举报的企业,在中央环保督察中首次被确认存在环境违规,并被责令整改。
从2016年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四个批次,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督察,2018年开始,又进行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12月6日刚刚结束的2018年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5个环保督察组对全国10个省份共104个城市开展了下沉督察。
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透露了一条信息,2019年起,第二轮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全面启动,计划用4年时间,前3年进行常规全面督察,最后一年“回头看”。而这一轮环保督察,更是向“纵深”推进,突出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本账”。
2019年新一轮的环保督察启动,下一步应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
这意味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不只是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督政问责,还将突出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本账”。下一步“纵深”推进体现在开展专项督察、建立长效机制、扩展环保督察领域等方面。第二轮督察将建立完善“中央督省、省督市县”两级督察体系,将生态环保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张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