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西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西安三环内禁止鸣笛。
根据通告规定,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但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应急管理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长安、鄠邑、周至、临潼、阎良、蓝田、高陵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鸣区域。
另外,通告还要求,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及夜间居民生活的影响。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违反者将处以最高10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会加大利用摄像车、移动布控球等科技设备加大电子警察的抓拍力度,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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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中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关中地区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按证排污
2018年10月15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公告,要求纳入申领范围的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19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太阳能风能项目应依法环评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规定,城市规划或者重大区域发展规划,跨区域调水、输电、能源、石化、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等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太阳能、风能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布局、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破坏森林、草原、水域及动植物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公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共划分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405个,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每亩41705元,比2010年上涨29.69%。
西安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