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更便民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日前,青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7项具体便民措施: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下放原由省级管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在省本级参保的由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在属地参保的,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
●全面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送达工作,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办理”。
●对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认定时限由原来15日缩短至10日;对伤情较轻、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作出鉴定结论由原来60日缩短至30日。
●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资料齐全时,容许其他辅助性资料缺项,作出承诺后,可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补齐。
●各地使用新版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工作,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
●建立异地工伤案件调查委托合作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共享机制。
●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监管机制。
此举将极大方便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提高工作效率。青海省人社厅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各地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参保对接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省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平稳交接,工伤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责编:马建辉、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