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阳教师集体性侵案27年后:涉案人员称被诬告当地公安正调查
1991年6月,贵州贵阳市花溪区G中学初三女生钟玉琦(化名),控告包括副校长在内的6名教师,自1989年以来,先后对其实施了33次强奸。其中,教师蓬兴明和陈书昌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通过减刑已于2009年刑满获释;另4名教师被羁押1到3年后获释。
2018年11月22日,蓬兴明和陈书昌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另4名被羁押后获释的老师,也已向花溪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并控告钟玉琦及其大伯钟发红(化名)诬告,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12月19受理。
▲2018年12月19,4名被羁押后获释的老师(中为律师),来到花溪区公安局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并控告钟玉琦及其大伯钟发红诬告。
2018年12月19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公安分局政工室(宣传科)一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初三女生控告被老师集体强奸33次
时隔27年,蓬兴明依然记得自己当初被带走时的情景。
1991年6月24日,身为G中学教导主任兼语文老师的蓬兴明,正忙着非毕业班期末统考考务工作。下午3点过,几名民警将他从学校带走。
这与一封自己班上女生的控诉信有关。
1991年6月20日,G中学初三女生钟玉琦给贵阳市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控诉信,称进入初三后,教导主任、语文老师蓬兴明借故补(辅)导、帮助等学习为名,经常在放学后将其单独留下,“骗我到他家实施强奸”,并用引诱、哄骗、威胁等方式让其保持沉默。
钟玉琦当时不满14岁,寄住在大伯钟发红家。她称,揭发蓬兴明,是因两人的事被大伯发现了。
钟玉琦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1991年6月1日,我们去杉坪(高坡乡下辖村)郊游,回来的路上,蓬兴明在路上拦住我又一次的强奸我……晚上我回家拿牛角刀和圆规自杀,被我大伯发现了,他问我,我不得直接对他说,只是隐隐约约地对他说了。他骂过我,但因为我们十四日要中考,所以到十七日中考完了,我回家,晚上我大伯又问这件事,我不得讲,他打了我几耳光,打了我几拳,我就把事情全部告诉了我伯伯和伯妈。
“在我痛不欲生准备寻死的时候,被我大伯发现,他们安慰我,开导我,鼓励我,于是我怀着悲愤的心情,鼓起勇气,向你们揭发和控告蓬兴明的严重犯罪事实。”钟玉琦在控诉信中写道。
这封控诉信,随后被批转到花溪区公安局。
1991年6月26日,蓬兴明被刑事拘留。
1991年6月29日,钟玉琦在接受公安询问时称只有蓬兴明对他“耍过流氓,强奸过我”。但接下来,她先后揭发陈书昌、雷良书、杨昌红、李铧四名教师曾对其实施强奸,另外一名女教师刘娟,曾通过望风等方式协助男朋友陈书昌强奸。
这5名老师中,雷良书,时任G中学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陈书昌,被抓时在高坡乡政府工作,曾担任钟玉琦小学老师;杨昌红,任钟玉琦班主任、数学老师;李铧,任钟玉琦化学老师;刘娟,任音乐老师。
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蓬兴明、陈书昌5名老师被指控,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对钟玉琦实施了33次强奸。
涉案两名教师被判无期徒刑
当时,钟玉琦控诉称,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被蓬兴明奸淫10多次,能记得的有7次。关于蓬兴明对其实施强奸的第一次时间,钟玉琦前后给了办案人员有三个说法,时间分别是1990年9月24日、7月20日、7月5日。而根据钟玉琦当年的陈述,第一个强奸她的并不是蓬兴明,而是陈书昌。
1992年5月31日,蓬兴明案和陈书昌案经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二人因犯强奸罪,各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判决认定,陈书昌对钟玉琦第一次实施性侵时间为1989年5月某日,地点在陈书昌未婚妻刘娟的寝室。同年9月、次年10月,又先后两次将钟玉琦叫到未婚妻刘娟的寝室和自己家中进行奸淫;蓬兴明对钟玉琦第一次实施性侵时间为1990年7月某日下午。此后,在近一年的时间内,蓬先后以借书、辅导学习,带被害人参加夏令营活动等机会,采取恐吓、要挟手段,在家中、被害人住地附近、遵义等地奸淫钟玉琦。最后一次,1991年6月1日,蓬对钟玉琦实施奸淫的地点位于郊游返家途中的“摆龙寨后面的干水井处”。
一审判决后,蓬兴明、陈书昌不服,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7月29日,贵阳中院以管辖不当为由撤销原判,提审本案。
经长达两年多的补充侦查,蓬兴明、陈书昌案重新起诉并开庭审理。1995年2月22日,贵阳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蓬兴明、陈书昌犯奸淫幼女罪,判处二人无期徒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在贵阳市中院的判决书中,蓬兴明对钟玉琦实施性侵的次数只写入了三次,也没有认定花溪法院查明的“在被害人住地”及“摆龙寨后面的干水井处”两处犯罪情况。而陈书昌对钟玉琦实施性侵的次数,则从花溪法院认定的三次变为四次,地点均在陈书昌未婚妻刘娟宿舍内。另外被钟玉琦控告的四名老师,先后被羁押1至3年不等后,在没有开庭,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获得释放。
涉案人员称被诬告,与钟家“有不愉快”
贵阳市中院判决后,蓬兴明、陈书昌分别上诉至贵州省高院,贵州省高院没有开庭,对两案分别裁定维持原判,两人后被送往贵州省第一监狱服刑。
通过减刑,蓬兴明、陈书昌分别于2009年8月和2009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两人均改了名字,蓬兴明改为蓬山,陈书昌改为陈庶民。
▲望着窗外的蓬兴明
对于此案,蓬兴明等当年涉案人员,均称是被诬告陷害。
蓬兴明称,曾有一些小事与钟家闹得不愉快。而陈书昌则称,自己曾因做木材生意,请钟发红拉过几次木材,期间发生过一些争执。让陈书昌想不明白的,是干那事(指强奸)居然还有女朋友的“功劳”。当时,陈书昌跟刘娟还处于谈恋爱阶段,“试问天底下,哪个女朋友能容忍男朋友跟别人发生关系,而且后来还嫁给了他?”
除开他们口中所说的个人恩怨,这6人关系也比较亲密。蓬兴明与陈书昌系小学、中学同学,蓬兴明妻子与雷良书妹夫属亲兄妹关系,雷良书妻子是陈书昌亲大姐,李铧与雷良书为同学关系,刘娟是陈书昌妻子。
申诉律师:判决中只有被害人陈述,有疑点
蓬兴明的申诉代理律师袭祥栋认为,这起案件中,生效的判决只有被害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也没有目击证人,就连当事人的口供都没有,就把两名老师判处无期徒刑。
袭祥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起案件被害人陈述的很多细节疑点极大,比如堕胎,钟玉琦多次向办案人员陈述,她被蓬兴明、陈书昌、杨昌红强奸数次后大出血,并让其服用避孕药。而在之后的笔录材料里,钟玉琦有承认自己吃药是假的。
另外,钟玉琦给办案人员提供过一张纸条:“晚上在学校门口等我。你的心上人,杨昌红。”但后来又说是自己模仿杨昌红的字迹伪造的。
此外,警方为了佐证嫌疑人对钟玉琦实施了强奸,用嫌疑人的生殖器形态特征(偏左或偏右,大或小)检查结论作为定案依据。贵阳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经当庭宣读贵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被告人陈书昌生殖器形态特征鉴定,其特征与受害人描述一致。
然而,1991年7月11日,办案人员第一次询问钟玉琦时,她回答称不知道。在警方1991年7月27日对陈书昌做了检查结论后,受害人才于1991年7月29日、1991年7月30日两次陈述了与检查结论一致的内容。
袭祥栋说,这份检查结论从时间顺序上看,是先有检查结论,受害人后陈述了与检查结论一致的内容,无法排除侦查人员与受害人串通的可能。
受害人:没有诬陷谁,当时查得很清楚
2018年12月23日下午,27年过去,居住在G中学附近的人对这起案件仍记忆深刻。
当年钟玉琦两名同班同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钟玉琦平时挺内向,也不爱跟人说话,“她应该不会乱说,但也不相信有那么多老师对她做那事。”
钟玉琦现在已是一名教师,成了家并有了孩子。最近,很多媒体都在找她,但她不想再提以前的事。2018年12月19日,红星新闻电话联系到她时,她回复称:“我没有诬陷谁,案子当时查得很清楚。”
钟玉琦的大伯钟发红,至今还居住在以前的房子里,2018年12月19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他说,媒体报道后,很多人说他们捏造事实诬陷别人,“这是辱没祖宗的事情,而且我也不可能拿侄女的清白,去诬陷谁。”
钟发红说,过去他与6名老师的关系都很好,不存在跟谁有过节,更不可能报复谁,“有人还说我跟侄女之间不清白,在男女关系和人品上,我可以吹牛说,我单身(离婚)了10多年,从来不走别人家,也不接待那个女娃单独来我家,我在外面装有监控,你可以调出来看。”
最新进展: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蓬兴明的代理律师袭祥栋说,蓬兴明和陈书昌的申诉材料已于2018年11月22日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另4名被羁押后获释的老师,也已向花溪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并控告钟玉琦及其大伯钟发红诬告,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12月19受理。
▲案件受理回执单
2018年12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来到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公安分局,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案件时间久,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不过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