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少女隆鼻后去世”双方达成和解,这家医院背景不得了
澎湃新闻记者 陈宇曦 综合报道
因隆鼻手术而意外死亡的夏某某,其家属与涉事医院达成了和解,涉事医院将给予家属补偿。
1月10日,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利美康,832533)发布公告称,1月3日,夏某某在该医院实施隆鼻手术因意外不幸离世,在云岩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下,利美康已于1月8日与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给予家属补偿,全面解决双方所有的纠纷,双方不再对此事提出任何主张。
利美康还称,公司会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持续披露进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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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1月9日报道称,死者家属与涉事医院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死者家属的一名好友告诉记者,此次和解,利美康整形医院赔偿死者家属的赔偿金额为160多万元,协议规定死者家属亲朋好友不得再通过网络传播医院的负面信息。另据网传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因麻醉罕见并发症致夏某某离世一事,双方共同认可。
1月3日,19岁的贵阳女孩夏某某在贵州利美康整形医院做隆鼻手术时,不幸去世。随后,利美康1月4日作出声明称,顾客在手术后出现‘恶性高热’症状,考虑发生此次意外为麻醉并发症。
1月7日,贵阳市云岩区卫计局作出通报称,死者夏某某(化名),现年19岁,于2019年1月3日来到利美康医院,实施“隆鼻术,鼻延长、双侧耳软骨鼻尖综合塑形”术。执刀医生为该院外科门诊主治医师张某某。手术过程中夏某某出现四肢强直痉挛等情况,转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月4日,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家属到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死者司法鉴定手续。1月5日上午法医已完成尸检取样,尸检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正同步进行,对于是否存在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问题,正配合省、市卫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涉事公司利美康
涉事的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隶属于新三板公司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1月7日,利美康宣告紧急停牌。
成立于2004年的利美康,被称为新三板“隆胸第一股”。
利美康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写到,公司立足于卫生行业,主要从事以整形外科、口腔科、激光微整科、综合科及其他为特色的整形美容服务,公司目前为贵州省内唯一的一家民营三级专科医院,已在省内外扩张近二十家门店,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营业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拥有13间国际标准的超净层流手术室及标准手术室若干间, 诊疗床位230 余张。除此之外,还拥有一家大规模义齿加工厂。
利美康的法定代表人为骆刚,持股比例为24.3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骆刚、文颖慧,二人系夫妻关系。
2018年第三季度,利美康的营业收入达到9089.2万元,同比增长0.6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62万元,同比增长181.23%。2018年前三季度利美康营业收入为2.5亿元,净利润达到1319.1万元。
利美康提及,公司的客户以企业白领、公务员、学生、教师为主,收入贡献方面,以整形外科(如美眼术、鼻综合、隆乳术、自体脂肪填充等)为主,80%的客户是20-40岁左右的女性,但随着人们对整形美容接受度的提高,男性客户也逐渐增多。
值得注意的是,利美康也在2018年半年报中列出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项,“作为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公司的特色科室整形外科、牙科等科室医疗服务同样存在着风险,医疗事故和差错无法完全杜绝。”利美康说,“医疗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医疗过失所致;另一方面并非诊疗行为本身存在过失,而是由于极少数客户对诊疗效果满意度存在道德风险所致,因为部分整形美容诊疗所能达到的效果程度本身无法进行具体的量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少数顾客追求免费诊疗或获取赔偿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
本期编辑 邢潭
责任编辑:季玉琼 UN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