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湖县过期脊灰疫苗事件17人被处理,有家长称还有其他种类过期疫苗
包括金湖县副县长高昌萍在内的17人被处理。这是金湖县政府针对145名儿童服用过期疫苗一事,给出的处理结果。
据央视新闻1月11日晚报道,该事件的详细处置结果是:对金湖县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一切始于2019年1月7日。因为偶然间翻看4岁儿子的疫苗本,江苏淮安的吴先生,掀开了145名儿童在金湖县黎城镇卫生院服用过期疫苗的“黑幕”。那天,吴先生带儿子到黎城镇卫生院,通过口服形式接种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此后,他在网络输入疫苗批号后查询到,儿子服用的疫苗在接种当日已经过期。
金湖县政府在一份公开文件中指出,致部分儿童服用过期脊灰疫苗的原因,是“黎城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渎职”。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派出的督导组,已于1月8日赴当地督促指导相关工作,责成当地认真核实,查明原因,立即整改,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新京报记者1月11日调查发现,有多名儿童家长反映,自家孩子在金湖县其他医院接种了其他种类的过期疫苗。官方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展开调查。
全文2752字,阅读约需5分钟
▲一位家长查询到的疫苗接种记录,圈红部分均为过期疫苗。 受访者供图
▲视频丨金湖注射过期疫苗家属指接种记录被修改,江苏省卫健委介入调查。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omenshipin)
17人被处理 多人被立案调查
据央视新闻1月11日晚报道,2019年1月7日,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上门巡查,截至9日下午4点,确定全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
事件发生后,金湖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事件处置工作。目前,金湖县委、县政府已成立多个调查组对全县各预防接种点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检查。
与此同时,经纪委监委决定同步展开调查,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已对金湖县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下一步,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江苏省卫健委已派出督导组
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1月11日消息,针对淮安市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接种过期脊灰疫苗事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派出由委相关负责人带队,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专家等联合组成的督导组,于1月8日赴当地督促指导相关工作,责成当地认真核实,查明原因,立即整改,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官网消息称,督导组指导当地做好对接种儿童的咨询服务、医学观察和疫苗补种工作,同时要求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已在全省范围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迅速排查疫苗接收、储运、使用及接种等各环节的风险因素,全面彻查。
▲江苏省卫健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已派督导组赴当地督促指导。 受访者供图
145名婴幼儿服用过期脊灰疫苗
1月1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金湖县委宣传部获悉,截至目前,已确定有145名婴幼儿在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接种了过期的脊灰疫苗。
新京报记者1月11日从儿童家长处获得一份《关于黎城卫生院疫苗事件相关问题的答复》,并从金湖县委宣传部确认,该文件属实。这份加盖金湖县人民政府公章、落款日期为1月10日的文件提及,导致部分儿童服用过期脊灰疫苗的原因,是“黎城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渎职”。
根据该文件,对于口服过期脊灰疫苗的儿童,金湖县政府提出三种体检方案供家长选择。一是邀请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有关专家来金湖免费会诊体检,采集样本统一带回南京,出具检验报告;二是对于不愿在金湖体检的,由县医院集团组织到南京免费会诊体检;三是自行选择到国内三甲公立医院体检,由县医院集团承担体检费用。
该文件还提及,对服用过期疫苗后出现身体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就诊。对因接种过期疫苗产生的不良后果,县医院集团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由县政府确保落实到位。此外,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向金湖县有关部门登记反映。
儿童疑接种其他种类过期疫苗 官方称在调查中
1月10日,多名家长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过期疫苗不只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还涉及卡介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等,有的过期时间达8个月。
林女士说,在获悉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存在给部分儿童口服过期脊灰疫苗后,她通过黎城卫生院的办公电脑,查询到自家孩子完整的疫苗接种记录。她发现,自己孩子也接种过过期疫苗。“除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还有卡介苗。”
林女士介绍,她的孩子于2014年10月27日,在黎城卫生院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这批次的脊灰疫苗有效期至2014年6月3日,她孩子接种时,已过期4个多月。此外,孩子出生后第二天(2014年6月9日),就在金湖县人民医院接种了卡介苗,而当时,疫苗已过期两个月。
她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显示,她孩子接种的卡介苗批号为201204017-1。通过网上疫苗查询可发现,该批次疫苗有效期至2014年4月8日。
另一名家长刘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家孩子接种的脊灰疫苗及麻腮风疫苗均已过期。其中,前者过期半个月,后者过期3个多月。10日上午,刘女士在黎城卫生院查询到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记录显示:她的儿子于2015年9月22日接种一剂麻腮风疫苗,批号为201312144,而该批次疫苗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9日。
疑似接种过期疫苗的,并不止这两例。杨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大儿子的疫苗本上,并未填写疫苗批号。1月10日下午,他妻子在黎城卫生院查询发现,大儿子在该院接种的5剂疫苗均已过期。
杨先生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显示,其大儿子分别于2013年4月16日、5月16日和10月22日3次接种乙肝疫苗,批号均为20100415-5。通过网上疫苗查询发现,该批次疫苗有效期至2013年2月20日,最后一次接种时已过期8个月。
▲杨先生小儿子疫苗本上的批号和在黎城卫生院调取出的记录不一致。 受访者供图
此外,大儿子2013年11月26日接种的A群流脑疫苗,有效期至当年10月22日。2016年7月14日接种的甲肝疫苗,有效期至当年5月31日。
对照在黎城卫生院查询到的疫苗接种记录,杨先生发现,小儿子并未接种过期疫苗,但“疫苗本子上面的手写批号和在卫生院调取出来的档案对不上。”比如,黎城卫生院的记录显示,2016年7月8日接种的卡介苗批号为201411a079,同一天接种的乙肝疫苗批号为201408005。而孩子疫苗本上登记的分别为201507a052、201501013。
杨先生提供的接种记录显示,小儿子的14剂疫苗中,有5剂记录一致,8剂不一致,还有1剂未在疫苗本上标明批号。
针对上述情况,1月11日上午,金湖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官方已关注到此类信息,事件正在调查之中。
链接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 对“过期疫苗销毁”做专门规定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国家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的疫苗,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上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018年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过期疫苗销毁”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对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标注“过期”警示标志。
此外,过期疫苗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登记回收,并定期向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其按规定销毁。
新京报记者 潘闻博 王洪春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范锦春
责任编辑:王馨逸 UN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