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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男子借款70万陷入套路贷 前后还了1600万仍未还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3  来源:网易新闻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借款70万,还了1600万竟仍未还清!最后...浙江宁波一男子因最初不足百万元的民间借贷,陷入套路贷、高利贷的漩涡。

原标题:男子借款70万,还了1600万竟仍未还清!最后...

浙江宁波一男子因最初不足百万元的民间借贷,陷入套路贷、高利贷的漩涡。短短4年时间里,他东拆西借,偿还了1600多万元,却仍然远远没有还清。他为此倾家荡产,四处举债,陷入绝望的境地。

为借70万元 男子陷入套路贷

该男子姓侯,今年39岁,在宁波做石材生意。

他说,自己一直安安分分做着生意,2013年年底,因为对一个建筑项目投标,急需一大笔钱。他问亲朋好友借了一圈,仍有不小缺口。情急之下,通过中间人向张某借款。

当时要借70万元,月息10%,借款期限为两个月。而侯先生实际拿到手只有63万元,对方已经扣除了首月利息7万元(砍头息)。之后,侯先生又如期还了7万元月息。而两个月后,他因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从此一步步陷入深渊:张某要求他支付违约金、罚息、复利,并在短时间内归还。侯先生自然无法做到,于是再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罚息、复利,如此反复,遂债台高筑。

侯先生说:“还不上钱,债主就来威胁我,于是,只能以同样的模式东拆西借。”而为了归还从别处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复息、罚金等,侯先生又再次向张某借款。如此陷入恶性循环,债务如热气球般迅速膨胀,“到最后实在还不动了,他们连我身上一二千元都不放过。”

记者通过侯先生与张某之间资金往来流水发现,从2013年11月8日到2018年1月26日,侯先生收到张某的款项只有寥寥几笔,金额总计201万元。而这期间,侯先生却不间断向张某的账户打款无数笔,金额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少则一二千元,共计支付了674万多元。

四处拆借? 付出去1600万元仍没还清

“在张某的威逼下,其间我还签下了数张借条,而上面的借款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侯先生说,这些债务对他来说还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四处拆借,同样的悲剧在其他几处同时上演。侯先生统计了一下,自己4年来付出约1600万元巨款,而这多是利息、罚金、复息等,本金只还了寥寥无几。”

“另外,为了还套路贷,我向亲朋好友都借遍了,弄得众叛亲离。巨额债务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如同行尸走肉一般活着。”侯先生说。

警方电话让他重燃生机

有债主因套路贷被处理

就在侯先生走投无路的时候,警方一个电话让他看到了生机。“警方说,他们在侦破一个套路贷案件的时候,从嫌疑人的资金流水中发现了我的信息,于是找我去做笔录。”侯先生这时才知道原来对方放贷是违法的,自己还有得救。

记者了解到,目前,以侯先生为受害人之一的这起套路贷案件,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

目前,侯先生正在四处求助,想为自己挽回损失。

科普:

从2018年年初起,国家对现金贷、裸贷、套路贷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各地法院也纷纷出台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浙江省高院对高利贷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①套路贷定性: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②套路贷名义: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

③不合法合同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④暴力催收: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以上都是最常见的套路贷行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报警,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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