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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以公益之名骗取小学赞助费 一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天津高法
核心提示:原标题:以公益之名骗取小学赞助费 一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罚金广东省五华县小伙钟某曾在广州成立公益服务中心做公益活动,中心登记

原标题:以公益之名骗取小学赞助费 一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广东省五华县小伙钟某曾在广州成立公益服务中心做公益活动,中心登记证书过期后却以做公益活动为由干起了诈骗的勾当,接连实施三起诈骗,最终被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廖某7.4万余元。

2016年5月,刚满20周岁的五华小伙钟某怀揣着梦想来到广州,欲大展身手,于是在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一公益服务中心。该中心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为零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钟某,中心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在该公益服务中心登记证书有效期内,钟某零零星星地做过几单公益活动。

该证书逾期后,钟某以做公益活动为由开始其诈骗生涯。2017年12月2日,钟某来到五华县华城镇某小学,以为该小学拉赞助需要公关费用为由,骗取该小学校长刘某3000元,后将该款用于自己使用挥霍。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6日间,钟某以其公益服务中心搞活动需要采购一些物品为由,请廖某做代购商,然后多次要求廖某购买米、油、文具、书籍等物资共计3.7万余元,其中部分物资用于广州市某“福袋传城”公益活动,部分用于五华县两个小学。他以搞公益活动为由,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廖某7.6万余元,供自己使用挥霍。后来经廖某多次催讨,钟某只归还了廖某2000元。2018年5月22日,消停了一段时间的钟某又盯上了五华县转水镇一小学,以其服务中心要赠送100套桌凳给该小学需运费为由,骗得该小学校长朱某2000元,供自己使用挥霍。案发后,钟某的哥哥将钟某骗得的3000元退还给刘某,钟某的父亲将钟某骗得的2000元退还给朱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关于钟某要求廖某购买物资的3.7万余元,因该物资部分用于“福袋传城”公益活动,部分用于五华县两小学,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应由民法调整。鉴于钟某坦白、认罪,且已退还受害人刘某、朱某的经济损失,退还廖某的部分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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