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邯郸市鸡泽县环保局为何保护无任何手续食品厂
我们第二次致电鸡泽县环保局,环保局办公室人员说已经和领导汇报了,你们直接和高队长联系吧,过了大约有几分钟吧,高队长给我们打电话说你们怎么又给局里打电话了,说话语气相当强硬,感觉我们往局里打电话就是不应该的,随后我们问高队长的这个厂子是做什么的?高队长说是个小食品厂,做油炸食品的,我们问高队长这家厂子是不是烧的煤,高队长说是的,我们问高队长这个厂子有没有环评和排污手续,高队长说也没有,高队长说我们在现场呢,正在拆除说马上取缔。
我们十二点半再次到这家无名食品加工厂,发现他们还在生产,根本没有像高队长所说已经停止生产和拆除,食品厂依然热火朝天的正在生产。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