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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中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公布 药价将大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8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公布:药价将大降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原标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公布:药价将大降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今日正式公布。“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成为未来药品采购的主要思路。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今年3月中下旬开始实施,以1年为期。

北京等11个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

去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此次改革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陈金甫介绍,所谓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

采购联盟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

“考虑到多平台的操作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工作环节,因此,有一些工作采取委托上海市药事所这个阳光平台进行操作,这是改革的基本思路。”陈金甫说。

以“带量采购”方式把药品价格降下去

此次改革提出“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具体举措,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为保证“带量采购”实现改革效果,陈金甫表示,要严格招采合一,保证使用,“你既然给了企业一个承诺,一个市场量存,就要确保在使用端能够承诺。”陈金甫说,同时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须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记者获悉,去年12月,国家公布的拟中选结果,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释疑1

改革如何使药价降下来?

改变“带金销售”模式,挤掉药企的“公关费”

过去的药价为什么高,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带金销售”的问题。陈金甫介绍,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还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存在的“带金销售”,结果是不能实现真正的以量换价,招采后价格还是降不下来。所以药价虚高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

同时,陈金甫表示,招采流通中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始终存在,比如很多企业主要不是靠产品的质量,而是靠公关,靠销售等情况还是存在。

解决的方法就是“带量采购”等具体举措。“必须是量价挂钩,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不同的量带来的价格和成本是不一样的,必须承诺,首先作为招采的主体方应该承诺采购量,企业进行合理的测算后,申报一个合理的价格,这就是公平合理的充分竞争。”陈金甫说,“招采合一。招和采,既然你招了,就必须采购,必须合一,这样企业就避免再去医院公关了。”

此外,陈金甫介绍,据相关分析,改革后药价的降幅主要挤的是药价中的水分。

“我们都知道在制药企业的终端销售价格中,有大量的中间公关费用和‘带金销售’费用。按行业内的初步估算,中间费用占了药品价格相当大的比例。”陈金甫说,“这次能够降价52%,实际上就是因为企业认定了,药品直接进医院,这些费用都可以不要了,所以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合理利润,而是减少流通中寻租、交易成本、占款这些费用。”

释疑2

如何保证药品质量?

进行“一致性”评价,对药品全覆盖现场检查

如何保证中标药品的质量,保证药企按要求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是要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据悉,这次中标的入围标准,首先就是通过一致性评价跟原研药同台竞争。袁林表示,要保障中标的产品降价不降质,要防止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要严格按照我们审批的处方和工艺来组织生产,保证它不降质。”袁林说。

此外,袁林介绍,对中标的企业和中标的品种要采取两个全覆盖的措施,首先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的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所有中标的产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监管要突出三个重点。袁林介绍,第一个重点是对中标药品的原料也就是活性物质,还有主要的辅料加强监管,第二个重点是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同时,还涉及处方工艺的监测。

“我们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生产,我们要坚决防止出现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甚至劣质药品危害公共健康,一旦出现这些问题,我们一定坚决打击毫不留情。”袁林说。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表示,药品的质量保证,主体是企业,监管可以促进质量提升,但第一位责任是企业。史录文认为,改革通过让药企减少过去的不正当资金消耗,保证采购回款,能让企业有动力关注药品质量。

释疑3

对药企有何影响?

专家称:将促进药企转型,更加注重药品质量

这次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出台之后,会不会引发部分药企的焦虑?对此,陈金甫介绍,行业内确实有很大的焦虑,股市以及一些仿制药企业确实有些反应。不过,他表示,改革是一个多项价值的平衡融合问题,既要解决老百姓药品费用负担问题,还要保障老百姓用上有效的、有质量保证的药品,所以这就需要在推进改革中能够真正地促进制药行业的发展。

陈金甫说,过去增加的医药企业成本,包括销售成本、交易成本,企业没有尽最大努力做它的产品质量和价值驱动、价值创新。

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政研究室主任傅鸿鹏介绍,未来药企面临一个营销方式转型的问题。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以前药企发展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不是很注重药品质量。认为只要促销就能进医院。现在要鼓励创新发展,企业要面临转型期。

“这是一个阶段性问题,就是要引导药企关注药品质量。本质上,带量是对企业发展是一个好事。”傅鸿鹏说。

释疑4

如何保证选中药品进医院?

医疗机构要将中选药品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能不能进医院,就是能不能解决‘带金销售’问题,能不能解决一系列流通环节过多费用的问题。”陈金甫说。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既要降低药品价格,也要让患者用得上,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感受到“4+7”带来的安全用药和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变化。

张宗久介绍,在做这项工作之前,医疗机构进行了大量的测算,也就是4+7城市群做了基本用量的测算,把基本情况掌握在手里,然后有的放矢地开展采购工作。同时,采购工作是以药品质量保证为前提的,医疗机构可以放心使用。

同时,张宗久表示,让中选的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也有要求。第一是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第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选药品。

“此外,因为公立医疗机构主导性比较强,我们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张宗久说。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见习编辑 陈径舟 校对 危卓 

责任编辑:李娜 UN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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