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8日电(薛宇飞)有媒体近日称,广东省中山市暂停向华侨、港澳台同胞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中新经纬客户端18日上午致电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不是暂停向华侨、港澳台同胞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而是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原因,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家庭购房资格认定标准有调整,我们也在等市政府的通知”。随后,中山市住建局发布声明称,并未暂停向港澳台同胞、华侨出售一手商品住房,如有最新政策,将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发布。
房地产 中新经纬 贾亦夫 摄
有自媒体17日发文称,各房地产公司刚刚收到通知,关于限购条件中“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政策暂停执行。这一范围内的人员购房问题待市政府另行通知。有媒体17日下午也报道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该政策暂停执行,对于未来的调整方向,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18日上午,中新经纬客户端致电中山市住建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我们在17日上午收到通知,并不是暂停向华侨、港澳台同胞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的意思。这部分人之前购买住房是有一定标准的,但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原因,对他们购房资格的认定标准有调整,具体调整成什么样,我们也在等市政府的通知。”
该工作人员称,他们稍后会出台文件,对这一问题予以解释。他还强调,内地居民的购房政策也没有调整,相关购房政策仍按照2017年3月26日出台的通知执行。
之后,中山市住建局发布正式声明,称该市目前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府办函〔2017〕55号),并未暂停向港澳台同胞、华侨出售一手商品住房,如有最新政策,将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发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通知明确,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上述通知还称,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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