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从五大方面着手,力求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问题。
通知明确,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各高校应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倡举办同类专业校际双向选择活动。
严格控制举办超大规模双向选择活动,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双向选择活动。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在校内举办大中型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要安排好年度双向选择活动计划,于当年1月31日前将全年双向选择活动计划详细信息一次性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在每次招聘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聘活动情况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高效的优势,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技术,整合各类市场资源信息,细分毕业生服务需求,培育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做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线上与线下结合,打造智能化定制式服务新模式。探索建立省级集中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通知强调,各高校不得为追求毕业生就业率,鼓励诱导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并以未签订就业协议为由影响毕业生正常毕业。各用人单位不得设定任何歧视性条件、不合理用人标准、霸王条款等求职障碍,不得“唯学历论”制定脱离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的招聘条件而造成人才浪费,不得发布名不副实的招聘信息,不得侵害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做空头承诺,不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含《劳动合同》),依法依规与招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入职手续,自觉维护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设置专门的毕业生求助电话,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的意外、困难和纠纷。(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