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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滁州一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受贿40余万 获刑二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滁州:医院药剂科主任受贿40余万 获刑二年半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临床医学室原主任陈新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

原标题:滁州:医院药剂科主任受贿40余万 获刑二年半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临床医学室原主任陈新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达422000元。日前,全椒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新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新贵于1963年出生,原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主任。陈新贵在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院)药械科副科长、药剂科科长、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原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22000元。

另查明,全椒县监察委于2018年7月11日对被告人陈新贵涉嫌犯受贿罪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陈新贵如实供述了组织尚未掌握的除收受吴某以外的20名行贿人现金和购物卡合计322000元的问题,并退出全部赃款422000元,且举报了他人受贿30000元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新贵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2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新贵在被监察机关留置期间,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新贵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提起公诉前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新贵具有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无犯罪前科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综上,判决被告人陈新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陈新贵所退违法所得422000元,上缴国库。(记者 朱庆玲)

(责编:鲁先红、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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