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 用法治守护碧水蓝天
绿,是八桂大地的底色,也是广西各族干部群众持之以恒守护的颜色。结合生态特点,履行检察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区检察机关直面的重大时代命题。
一年多来,众多“检察蓝”的身影活跃在壮乡,守护广西“绿水青山金不换”的土地。统计数据显示,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至2019年1月,广西三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9件,起诉45件。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到食品药品安全,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国有财产保护,广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道路上探索前行,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勇于亮剑,守住生态红线
公益诉讼,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公益”。最大的公益,莫过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一年多来,广西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检察官告得好!就是要让那些污染环境的人接受一个深刻教训。”2018年11月8日,来宾市检察院对85名被告提起公益诉讼,村民拍手称快。
原来,2016年至2017年间,博罗县某油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刘某、黄某、柯某等人共85名被告由广东向广西非法跨省转移属危险废物的废酸油渣,并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和象州县三地,致使当地生态环境被污染,需清运处置污染废物总量1.2万余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6.34万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该案发生后,17名危险废物的提供者、收集者、处置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除17名犯罪人外,经立案调查,来宾市检察院增加提供危险废物的4家企业、运输危险废物的19家运输公司及40多名运输司机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努力追偿国家经济损失。该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85名被告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及鉴定评估费4000余万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案例生动地表明,广西检察公益诉讼发挥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角色。一年多的时间里,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起案件,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公益诉讼的力量。
——在“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篸”的漓江,桂林市检察院2018年3月组织漓江沿岸11个基层院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漓江水污染、河道破坏以及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在南流江,玉林市检察机关组织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督促环保、水利、畜牧等部门整改40多家非法排污养猪场,取缔30多个非法采砂洗砂点。
——在北部湾经济区,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地检察机关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针对辖区红树林被乱砍滥伐等问题,向自治区人大作报告的相关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庞昭说,广西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努力把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办成全民受教育的“法治公开课”,提升监督质效。
实践证明,广西检察公益诉讼实现了惩治污染环境行为责任形态的全覆盖。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有效改善了广西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让生态底线思维深入人心。
(责编:庞冠华、许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