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情侣分手闹上法庭 男方凭转账记录追回5万借款
人民网楚雄1月21日电 (程浩) 俗话说,好聚好散,再见亦是朋友。可云南这对小情侣,分手后却闹上法庭。怎么回事呢?
2016年,小锐(化名)与女子小玲(化名)确立恋爱关系。当年7月19日,小玲向小锐借款1万元并写下欠条,约定于2018年7月19日前归还。至2018年5月,小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小玲共计转款近7万元。
因双方未能维持恋爱关系,小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云南楚雄牟定县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他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给小玲共计8万余元,是借给小玲的,要求她归还。
小玲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小锐的转款是用于双方交往中的正常恋爱开支,应视为赠与,而不属于借款,不应返还。
牟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恋爱期间,小锐在两年内陆续向小玲转账近7万元,根据男女交往常理、借款习惯及小锐向小玲转款的意思表示,小锐当时部分金额转账给小玲的真实意思是借款,且小玲在小锐催促其还款的微信聊天中承诺部分还款和写借条给小锐,说明小玲认可向小锐借了部分款项的事实。因此不能一概视为小锐自愿赠与小玲,也无证据证实系两人交往的共同经济开支费用,故法院综合认定小锐出借给小玲的借款为61180元,判决小玲归还借款。
宣判后小玲不服,认为小锐转账给自己的钱不是借款,双方没有借款合意,而是小锐对其表示爱意。因此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玲偿还小锐借款5万元。
法官提示:
1、保留好支付或转账凭证。男女在恋爱中伴随感情的升华难免会发生经济往来,如果是用于两人交往中共同的经济开支,最好是说清楚如何分担,数额不大可能不会产生纠纷,但如果数额较大,则应该保留好转账或支付凭证。本案中正是由于小锐保留了所有转款凭证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提交给法庭,小玲才对转款的事实予以认可。
2、对数额大的转款或支付应该明确用途,即是借款还是赠与,以免恋爱不成造成损失。由于双方系恋爱关系,小玲仅向小锐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借条,除了该借款外,小锐其余的转款7万余元均没有任何借条。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一些有特殊含义的转款如“520”“1314”及小额转款等不予认定为借款,对数额较大的转款,虽然没有借条,但双方均是在外打工,以小锐的经济能力,不可能对小玲给予较大数额款项的赠与,且小玲也无法证实该转款用于双方共同经济开支,故法院认定为借款,小玲应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