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改革后,深圳市监察对象约23.6万人,比改革前增加1.3倍。国有企业,公办学校、公立医院,以及社区管理人员等大量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被纳入监察范围,基层监督工作压力陡增。
如何开展有效的监督,如何打通执纪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如何通过监督使群众充分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积极变化?深圳市纪委监委迅速落实上级部署,以走在最前列要求自我加压,坚持抓落实、破难题,先后出台《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日常监督十种方式工作指引》等制度性文件,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让监督覆盖到公权力行使的每一处。
完善基层组织,下沉监督力量
监督面的扩大,迫切需要一支更加有力的监督队伍,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成为当务之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深化改革,完成了监察职能从行政区到功能区,从区到街道的延伸,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有效的监察全覆盖。
2018年初,各行政区监委相继挂牌,与各区纪委合署办公。7月,深圳市监委派出大鹏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监察专员办公室也依次成立,实现监察职能从行政区向功能区延伸。
各区加强了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行政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功能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向所辖街道派出监察专员,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赋予监察组和监察专员相应的监察权限。全市各街道纪工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476名,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到位。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进一步完善。市纪委监委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必要的监察职能和权限;整合市直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将执法权相对集中部门的监察干部划入市纪委监委统筹使用;整合派驻机构职能,合理分配派驻资源,提升监督效能;加强市直机关纪工委建设,并赋予其一定级别的案件审理职能。经过一系列部署,纪检监察力量下沉,基层监督有了“前哨”。
“聚形”之后,更要“凝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广泛的谈心谈话活动,迅速统一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适应改革需要;队伍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观念在纪检监察队伍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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