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园
本报讯(记者 雷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昨天,教育部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计划治理时间表,要求今年4月底前全国各区县要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6月底前,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要完成移交手续;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购置和置换的要完成相关手续;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要完成相关建设规划;明年12月底前要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责编:池梦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