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用地难”,道出民企发展多少辛酸泪!
土地是发展之基,也是多年来束缚民企发展的一道“紧箍”。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解决“两证”不全……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
民营企业的“心头之患”,如何根除?
1月24日出版的大众日报刊发重头稿件《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文章指出,山东省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均对民营企业出台了用地扶持政策。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土地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通过梳理相关政策,可以清晰地看到山东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用地贵、审批慢”等问题的“13个关键词”,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1、工业项目用地
价款降低用地成本,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推行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推进“联合审批”,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实行“多证合一”,推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
推动网上政府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网通。加强政策集中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和知晓率。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资金、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
3、招商引资土地供应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 1.5 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4、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
2019 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5、制造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6、中小企业自有产权待建土地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 15%。
7、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
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
8、省重点项目用地
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9、用地集约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
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10、工业用地供应
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11、高标准厂房
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12、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改扩建土地价款差额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13、企业土地“两证”不全
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文章原文:
山东省要求确保对民营企业用地扶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保障
土地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山东省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均对民营企业出台了用地扶持政策。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土地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逐一对照上述政策,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整改,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记者了解到,如何保障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解决“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都是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在《通知》中,省自然资源厅梳理了相关政策规定。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最近几年,多地用地成本有上涨趋势。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提出,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企业“零增地”发展,也是节约用地成本的好路子。《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如果制造业企业对一次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感到困难,可以商量“分期付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公共服务项目可租赁供地
通常,山东省一个县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有三五百亩,供不应求。如何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用地保障,让好项目能有地方、落得下?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门对招商引资土地供应做了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对于需要配建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的重点中小企业,山东省对企业自有土地使用的限制有所放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地要有,还要批得快。《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推行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推进“联合审批”,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实行“多证合一”,推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网上政府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网通。加强政策集中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和知晓率。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资金、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
“两证”不全尽快分类解决
有的企业土地“两证”不全,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法抵押贷款,企业很着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对灵活供地的土地、厂房是否能办证、贷款。《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该厅日前印发了《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活动方案,通过政务大厅、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采取政策明白纸、政策宣讲团、政策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送政策下基层、进园区、到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和网站、APP 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重大政策进行专题解读,让企业知晓政策扶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杨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