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发展目标
支持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
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
>>具体措施
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区域全民健康信息资源整合
加强疾病流行趋势预测和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助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
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智慧药房”,将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衔接
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探索建立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防等便民服务信息
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
《意见》指出,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2019年,省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省内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开展网约家庭医生、药师等服务
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电子健康卡(健康二维码)为载体,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和规范应用。强化区域全民健康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人口流动、环境气候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加强对各类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疾病流行趋势预测和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对居民健康开展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和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助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
线上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可委托配送
鼓励条件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智慧药房”,将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衔接,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按照“互联网+”医疗健康诊疗规范,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家庭监测等服务
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家庭监测等服务。
我省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探索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优化儿童预防接种和管理服务,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防、健康教育等服务信息。 (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