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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辽宁公布"大棚房"问题分类标准及线索举报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公布“大棚房”问题分类标准及线索举报方式近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大棚
原标题:我省公布“大棚房”问题分类标准及线索举报方式

 近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分类标准及线索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大棚房”问题线索,确保对“大棚房”问题深入排查清查,坚决整治整改。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根据中央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时间延长到今年3月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中央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新部署、新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同时我省在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清理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反复查、彻底查。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据介绍,“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三类问题:一是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经营的;二是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三是指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分别为:024-23448883,lnsdpf@163.com

(责编:王斯文、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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