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时长4分33秒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根据视频内容,对话发生在辽宁省一法院内,当事人向身穿法院工作服的工作人员询问立案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就是不接受、不答复,没有任何理由,(如果)我违法了,你去投诉我都可以,无所谓。”
1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与拍摄并发布该视频的网友取得联系,该网友真实姓名为于永香,1968年出生,辽宁省东港人。
据悉,此前于永香与姐姐于永芳曾被辽宁东港市公安局以涉嫌违法经营为由没收相关经营许可证和货款。姐妹二人对于处理结果表示质疑,并向东港市公安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并邮寄了相关材料。在未得到东港市公安局答复的情况下,于永香通过代理律师,向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行政立案。
△于永香邮寄给东港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显示已被签收。
据于永香介绍,视频拍摄于今年1月11日,当天她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前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人民法院催问立案进展,以及继续递交材料。于永香称其在此之前已来过多次都没能得到答复,无奈之下才将视频上传到网络。
根据于永香提供的视频显示,一名自称姓郑的女性窗口工作人员,在面对询问时,多次表示“你们这个材料我昨天看了,我们东港法院对于这个事的意见就是不接收你们的材料,也回复不了。”“没有任何理由,(如果)我违法了,你去投诉我都可以,没有事,无所谓。”同时,她还表示这不是她个人的意见,这也是庭长的意见。
面对如此回应,于永香十分不解:我依法申请立案,为何不受理,哪一条“法条”有这样的规定?
于永香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从第一次邮寄材料至今,已经等待了一年多的时间,期间曾多次与律师前往东港法院咨询,但始终没能等来法院的回复。于永香称,2017年12月19日,其委托律师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材料,三天后,物流信息显示邮件签收。
△于永香向法院邮寄的行政起诉状。
由于一直没能得到东港法院的答复,2018年1月22日,于永香的代理律师来到东港市法院催问进度,工作人员告诉律师,这个案子东港市法院不受理,律师询问理由,仅得到三个字的回答:不回复。
对于视频内容,东港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们说的是片面之词。”此外,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该案性质特殊,“曾经我们接待过一次,不可能再接待答复他们了。”
1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再次拨通东港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这件事,法院的宣传部门将统一作出答复。”然而,记者多次拨打该法院的宣传部门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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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