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由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因“高速路上逆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案件。
“有一辆川T号牌的银色标致牌小型轿车,在雅西高速石棉往汉源方向的车道上自汉源往石棉方向逆行,非常危险。”去年10月25日中午12时7分,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安排三组警力进行布控拦截:一组作为巡逻组向汉源方向巡逻查找逆行车辆,一组作为拦截组在石棉收费站值守拦截,一组作为机动组应对突发情况,并加强与监控中心联系,实时锁定逆行车辆。
当日12时19分许,巡逻组巡查至石棉隧道附近时发现逆行车辆,民警利用车载警报器和喊话器示意其靠边停车,但该车辆没有减速靠边停车而继续向前行驶,巡逻民警记下号牌后通知拦截组和机动组。同时,民警迅速查询并拨打该车注册登记的车主联系方式,恰好车主正是该车驾驶员。民警责令该车驾驶员立即安全停靠应急车道,等待巡逻民警赶来。
然而,该驾驶员并没有听从民警的指令,继续驾车向前逆行。机动组最终于12时27分许在鸡公山隧道口附近成功将逆行车辆安全截停。民警随即将该车驾驶人余某控制带至大队执法功能区对其进行毒检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排除余某毒驾、酒驾嫌疑。
据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情显示,2018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余某找到其女友杨某想与其复合而对方未予答应。之后余某情绪很低落,心情复杂,就驾驶小型轿车于当日上午11时57分许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却左转沿下站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往石棉方向逆向行驶。逆行中,余某产生寻死念头,便不管不顾继续驾车逆向行驶。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